- 编辑:川科航空旅游学院
- 2023 / 10 / 08
10月8日,民航局发布公告,为加强特殊需求旅客航空运输服务管理,保护特殊需求旅客的航空出行权利,规范服务保障流程,我司在总结近年来特殊需求旅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特殊需求旅客航空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于10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消费者事务中心。
消费者事务中心联系人:吴丹,电话:010-64473086,反馈邮箱:wudan@mail.castc.org.cn。
运输司联系人:胡宗吉,电话:010-64091971。
请国际合作中心通知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
附件:
《特殊需求旅客航空运输服务管理规定》起草说明
目前,航空出行已经成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方式,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需求旅客选择航空出行。为切实保护特殊需求旅客的航空出行权益,规范服务保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起草了《特殊需求旅客航空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规章制定的必要性
航空运输服务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体验和切身利益。民航局一直将为广大旅客提供便捷、舒心的航空运输服务作为"真情服务"工作目标。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有一类特殊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婴儿、儿童、孕产妇、伤病旅客等,他们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经常出现被航空公司拒载的情况,不仅给这类特殊群体出行带来困惑和不便,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更有保障。今年,党中央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践行宗旨、为民造福。为特殊需求旅客提供航空出行便利,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主题教育宗旨、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民航局出台了《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了残疾人、紧急运输等保障流程,但缺乏对老年人、婴儿、儿童、孕产妇、伤病旅客等其他特殊需求旅客的运输服务规定,存在法律空白。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需求旅客的航空出行服务,全面保障特殊需求旅客的航空出行权益,有必要专门出台一部特殊需求旅客服务的规章。为此,我司在参考国际民航组织、欧美等发达国家关于特殊需求旅客服务规定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特殊需求旅客航空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二、规章的主要内容
《特殊需求旅客航空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六十二条。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规章强调特殊需求旅客与普通旅客一样享有行动自由和选择自由的权利,明确了除特殊需求旅客的身体状况可能影响航空安全或者自身身体健康外,承运人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拒绝运输特殊需求旅客。
(二)扩大适用范围
规章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从事特殊需求旅客航空运输服务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同时还包括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而将外国和港澳台航空公司纳入规制范围。
(三)优化无障碍出行环境
规章在一般规定中明确了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相关要求,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场航站楼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机场停车场、停车楼、综合服务柜台等都要符合无障碍相关标准。
(四)细化特殊需求旅客的服务内容
规章根据残疾人旅客、老年旅客、婴儿和儿童旅客、孕产妇旅客、伤病旅客等特殊需求旅客的出行特点和实际需求,分别设置单独章节,对各种特殊需求旅客的航空运输服务进行具体规范,最大程度保护特殊需求旅客的航空出行权益。
(五)明确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规章从在备案、培训、演练和统计报送四个方面对保障措施予以细化。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细化了处罚措施,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也对各单位落实规章要求起到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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